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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辦法
為強化全體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覺性,切實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達到維護內部正常工作秩序,實現安全經營的目的,根據國家安全保衛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行辦公室作為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有關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起草和落實,并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治安、保衛等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學會使用有關安全保衛的器材設施。
1、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把消防工作納入日常議事日程。
2、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應擺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3、嚴禁在房間內使用電爐、電炒鍋、取暖器、電熱開水器、速熱器等違章電器,一經查到一律予以沒收。
4、未經許可安裝的電器設備,超過配電間額定負荷而引起的火災事故,由責任者負責。
5、積極配合大廈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到的各種不安全隱患,應認真予以整改。
6、遵守國家法律、消防法規和大廈制定的各項消防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常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二、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每年實辦公室應代表本行與下屬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和了解、搜集、整理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并提出改善防范的辦法,及時解決本行出現安全隱患的有關問題,當好領導參謀。
四、辦公室有權參與和監督本行或分行裝修、改造等工程的設計、施工有關安全保衛方面的工作,及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
五、各部門管理的重要文件、憑證、資料、印章等重要物品,必須放入保險箱(柜)保管。保險箱(柜)、文件箱(柜)鑰匙不得放在辦公室內或不安全位置。
六、本行的年度工作計劃、年度考核辦法和對外簽訂的合同均視為本行商業機密,相關人員應嚴加保管。
七、財務部不得存放現金、有價證券等。各部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電爐等用品。下班后必須認真檢查和關閉所有電源,以免造成火災隱患。
八、安保人員的配備,必須選派為人忠厚、誠實可靠、忠于職守、模范執法、廉潔奉公、恪守機密的人員擔任,并承擔安保的檔案管理工作。
九、辦公室根據本行制訂的《職工獎懲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對職工的獎勵建議與處罰的處理意見。
十、違反安全防范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將視情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辦法與國家安全保衛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十二、本辦法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